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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是针对在深圳市成立的小型微型企业而设立的补贴,深圳政府资助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而给予的补贴。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有申请政府的补贴20万吗?
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补贴金额20万。
一、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创新型企业特点,其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
(三)近两年在提升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发展水平和产品创新水平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实际投入资金;
(四)已在我中心进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登记确认的小型、微型企业。
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范围、标准和支持重点
(一)资助范围为:上两年度(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本年度重点支持:
1.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新增生产设备、软件支出: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而新增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2.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外包支出: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购置和维护支出;
3.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品牌设计支出:指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企业或产品的识别系统设计费用支出;
4.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和工业设计支出及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 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是指企业新增为研究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及研发专业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工业设计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结构设计等设计支出;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测试其产品可靠性的环境试验、破坏性试验、筛选试验、鉴定试验、新医药产品临床试验等试验支出。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以上四类中的一类支出项目,且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以上支出不能再重复申请资助。
为扶持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已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此资助计划申报。
(二)资助标准为:每家企业资助额X*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三、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请参见附件1)。
(三)企业为提升专精特新水平实际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包括明细、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属于专业服务支出的,还应包括主要成果报告、设计图纸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七)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2)。
(八)其他证明材料
四、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每年11月份前先申请小微企业证书,第二年3月开始申请政府补贴。